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调解协议草案查询的公告

(2023)沪74民初669号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应、应岚、刘雪松、王晓亮、雷志锋、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各方于2023年12月5日签署调解协议草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同日向本院提交制作调解书的申请。本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调解协议草案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全体原告发出通知。

原告投资者可通过本院官网(http://www.shjrfy.gov.cn)——“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代表人诉讼”模块查询调解协议草案内容。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2日9:30在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09号)第一法庭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听证会。

对调解协议草案有异议的原告,须于2023年12月10日24:00前通过本院官网(http://www.shjrfy.gov.cn)——“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代表人诉讼”模块填写参加听证会报名表或线上提交书面异议。

在线咨询:上海金融法院官网→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ST泽达案咨询专窗”或“在线办理→我要咨询板块”

电话咨询:021-33029898转999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