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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金融司法与监管共建防范化解风险协同机制:将建五大机制,联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

2023-04-11浏览次数:4017

(记者 胡蝶飞)作为金融开放桥头堡,上海在护航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又有新举措。

今天上午,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银保监管委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监局管委会上海监管局等10家金融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共同签署《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下简称《协同机制》)。

根据《协同机制》,各成员单位将共同建立金融市场法律风险联防化解机制,建立金融司法监管信息联络通报机制等五大机制。同时,还将联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构建法治案例联合研究推介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营造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记者从随后召开的首次协同会议上获悉,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8715件,同期审结各类金融案件8716件,案件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其中,排在首位的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占总收案量51.66%,其次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涉仲裁执行类案件。

通报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规施行后,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涉及15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首次受理涉科创板上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凸显不同板块的资本市场均应加强风险防范。

上海金融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还发现,由于部分国内企业不熟悉国际金融工具的游戏规则,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跨境融资提供担保或使用国际金融担保工具纠纷不断增多。国内企业防范国际金融法律风险能力亟待提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的要求,上海金融法院发起构建《协同机制》。

据介绍,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上海市承担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相关机构推出的一项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上海金融审判专业优势与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创新实践。成员单位就与诉讼相关的金融风险防控问题交换意见、协调处置,打造一系列常态化协同工作板块,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服务金融高水平发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协同机制》确立了四项工作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金融创新放开与风险防范,统筹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提升金融市场综合治理效能;坚持协同善治,为各方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共同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共建共治,成员单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金融法治工作水平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持独立履职,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开展协同,尊重金融监管职能,维护金融司法权威。

同时,明确了“五联”重点工作,包括金融市场法律风险联防化解,协同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司法监管信息联络通报,常态化交换协同情况,定期召开协同会议通报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促进信息有效联通;金融法治案例联合研究推介,联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联合评选推介金融专门领域法治典型案例,发挥金融裁判规则示范引导作用;金融法治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共同深化研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前沿重大金融法律问题,为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风险防控提供智力支持;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联合培养,联合打造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专家库,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培养金融法治高端复合型人才。

据悉,首批成员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机制将采用开放加入制度,其它承担金融行政监管、自律管理职能的机构,自愿遵守本机制规则的,均可申请成为本机制的成员单位。

首次协同会议上,还通报了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五家首批成员单位代表分别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