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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肖凯:深度解读《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

2022-07-05浏览次数:3163

7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发《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上海金融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支持上海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意见要求以及市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回应金融改革创新对明确规则的需求,形成与上海浦东金融改革开放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又一创新举措。

 

 

 

《规定》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金融、法律界的高度关注。为更好地理解《规定》内容,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就相关问题做了深度解读。

 

 

一、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什么?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指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针对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进行案例测试,我院通过审理,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案例测试机制不属于民事诉讼程序,而是参照适用相关民事诉讼制度与原理所创设的一种契合金融市场发展的程序构造,是上海金融法院为回应金融改革创新对明确规则的现实需求,优化金融司法供给,立足于金融司法服务保障功能的一项创新举措。

二、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上海金融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支持上海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意见要求的创新举措。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能级显著提升新阶段,上海着力打造功能更加深化、制度更加开放的国际金融中心升级版。中央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中,尤其是要更好发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试验田”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推进金融市场高质量改革创新,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中金融司法的服务保障不可或缺。

早在2020年7月,我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中,便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案例测试机制”,有效引导和及时回应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对明确规则的需求。

之后,我院成立工作专班,深入调研金融领域创新开放的前沿问题,学习借鉴全球最佳金融司法经验,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历时两年,多次召开学者专家论证会,多方征求立法机关、上级法院、金融行政监管部门、金融基础设施和科研院校的领导和专家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规定》。

三、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作为金融司法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创新的务实举措,旨在实现以下三项功能:

一是提供稳定规则预期。金融离不开创新发展,动态的金融创新业务需要更具有回应性的规则供给。在实践中,新型金融业务由于其前沿性和创新性,往往会因缺乏明确规则而引发纠纷,成为决策难点。通过案例测试,上海金融法院能够发挥专业化的司法服务功能,对金融创新业务尚未规模化开展之前即对潜在的法律争议明确相关规则,有助于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

二是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以规则为基础的金融市场中,法律风险是金融创新的最大风险之一。金融创新通常会凸显现有交易规则、监管规定、法律规范的模糊空白之处,金融市场规则的形成和生长有赖于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创新试错容错机制,既通过创新发展提升金融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又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使得金融服务于好的社会。通过案例测试,有助于及时发现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缺陷,将合规要素无缝融入金融创新全过程,为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法律风险压力测试。

三是促进“诉源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法院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诉源治理”。通过案例测试机制,法院及时厘清具体金融交易场景下的规则适用,通过个案的“定分”实现类案的“止争”,避免同类金融交易产生批量纠纷,高效运用专业化金融司法资源,创新金融专门法院对金融市场的服务保障功能。

四、《规定》有哪些创新特点?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创新特点:

(一)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区别于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服务保障新场景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立足于我国法院的司法服务保障功能,充分借鉴了全球金融司法的最佳实践。在性质上,案例测试机制是法院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功能的新机制,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民事诉讼,但在程序构造上也参考民事诉讼原理。案例测试机制主要包括当事人合意启动、全面开示证据与资料、优选代理、充分实质答辩、相关方充分参与等特点,以测试程序的正当化提供金融市场所认同的具体规则。同时,为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对测试案例中所形成的裁判逻辑与理由,上海金融法院将在之后受理的类似案件中予以参考。

(二)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契合金融市场监管沙盒治理的回应性司法新尝试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的适用范围是金融市场中尚未真实发生的纠纷,旨在通过测试,对潜在的重大法律问题从司法视角进行分析说理,发挥规则指引功能。这与金融监管沙盒的理念一致,即给予金融市场创新更加宽松的治理空间,容错纠错,让市场充分选择,并同时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因此,案例测试的目的不在于作出基于民事诉讼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而是在现有法律规则体系中对金融创新可能引发的纠纷提供法律风险压力测试,及时为金融市场主体的创新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则预期,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基于此,在案例测试程序的推进中,应贯彻当事人充分协商的原则。案例测试程序启动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确认基本事实和法律争点,程序性事项采用“倒协商一致规则”,以确保案例测试关注实体法律争议,提高审理效率。通过实质答辩、充分举证、开示资料,充分答辩,帮助法庭全面掌握证据、域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案例、市场实践和学说理论,深入理解金融市场行为的内在动因和外在影响,全面贯通法律逻辑与金融逻辑。

(三)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协同各方实现社会综合治理的纠纷解决新模式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包容特色,吸纳多方力量协同推动程序进行。案例测试全流程在社会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借助互联网技术最大程度公开案件审理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以外,当事人的诉辩称意见、证据和材料、质证意见、无争议事实、法庭辩论意见均将对外公开。广泛提升社会参与度,案外相关主体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案例测试过程,利益相关方、监管机构、学者专家可以向我院公开提交书面意见,我院可在测试案例司法意见书中对相关观点进行引用与回应。优化专家意见支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经当事人申请或审理庭指定参与庭审,提升案例测试的专业水准,形成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发展的规则指引。联合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力量推动案例测试。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可引导协助当事人申请启动案例测试程序,在程序进行中也可就专门问题发表意见,在测试之后,法院还将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与监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机构等沟通案例测试中反映的相关市场问题与风险。协同各方共同推动案例测试取得实效,实现机制的功能目的。

五、《规定》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如何理解?

案例测试机制遵循五大原则。一是充分协商原则。测试案例并非真实发生的纠纷,案例测试程序的申请启动、基本事实以及相关争点都应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二是公开透明原则。测试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于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需要在最大限度上保障测试程序公开透明。三是诚实信用原则。案例测试程序的启动、审理内容和程序推进均需要各方当事人协同合作,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守诚信原则,聚焦实体法律争点,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性争议,推进案例审理。四是广泛参与原则。考虑到测试案例所涉法律问题的前沿性和重大性,在公开透明基础上,还应体现金融市场各相关方的参与性,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的最佳实践,实现法律逻辑与金融逻辑的双重契合。五是禁止滥用原则。案例测试兼具公益和私益,当事人不得滥用本机制,减损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对此,我院将主动进行审查,以维护金融市场公共秩序与利益。

六、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如何启动,和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案环节有何区别?

《规定》第二章规定了案例测试的启动程序。案例测试程序启动的条件和方式不同于民事诉讼程序。

一是启动案例测试程序,案例各方当事人须达成合意,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符合规定内容的书面申请。

二是案涉纠纷应为金融民商事纠纷,所涉法律争点具体明确,且具有重大性和典型性。由于案例测试机制旨在解决法律问题,不以查明事实为目的,因此还要求各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争议。

三是对代理人的素质提出较高要求。案例测试聚焦金融市场广泛关注的重大前沿法律问题,以最大化公开为原则,当事人的申请书、答辩意见、审理过程等均原则上公开。对于委托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和代理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为确保案例测试达到预期效果,本机制要求当事人原则上应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并对律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

四是案例测试程序启动与否,由上海金融法院进行审查确定,不采取民事诉讼中的立案登记制度,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金融市场案例测试在审理前都需要做哪些准备?

《规定》第三章规定了审前程序,主要规定案例测试审理前的程序性事项。

一是明确对程序性事项采用“倒协商一致规则”。案例测试由双方当事人合意申请启动,当事人除协商一致外不得就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

二是明确测试案例的审理庭由具有丰富金融审判经验的法官及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测试案例所涉金融专业性较强,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审理,既可以从金融专业角度予以把关,优化案例测试效果,提升案例测试的专业水准。

三是对当事人实质答辩予以规范和明确,当事人均须进行答辩,并在答辩中详尽阐述争议观点及理由。该要求使辩论原则具体化,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辩论权,并促进当事人之间诉答互动,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

四是充分开示证据和资料,规定当事人应围绕测试案例基本事实和所涉法律争点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其中,资料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业务规则、一般法律原则、域外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国际金融交易惯例等与案例测试相关的所有材料。由于案例测试机制不以查明事实为目的,而旨在明确法律适用规则,因此参考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域外判例和前沿实务观点,是案例测试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事人进行实质答辩的重要依据。

五是允许案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案例所涉法律争议公开提交书面意见,以更广泛的获取市场主体和专业人士等相关方的立场和观点,充分比较和衡量,为金融创新厘清规则指引。

八、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审理程序如何开展?有哪些不同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

《规定》第四章规定了案例测试的审理程序。主要涉及案例测试的庭审流程、评议、结果宣告和效力范围。

一是明确测试案例的庭审方式为争点审理模式。围绕审前会议固定的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逐一阐述己方观点,要求当事人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业务规则、一般法律原则、域外法律及司法判例、国际金融交易惯例等充分发表意见。

二是允许专业知识人员参与审理并发表专家意见。由于审理的测试案例具有前沿性、重大性,为弥补法官专业知识不足,吸收、引入相关专业技术支持显得尤为必要。本机制借鉴我国民诉法相关规定及两大法系关于专业知识人员参与诉讼的经验,规定具有专业知识的机构或人员可以经当事人申请或审理庭指定参与案例测试审理。

三是明确测试案例评议应遵循的五大原则。即共同参与、充分表述、独立表决、多数决定以及异议保留原则。

四是公开宣告“测试案例司法意见书”。测试案例司法意见书是我院通过审理程序就测试案例所涉法律行为性质、对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实体争议所做出的认定。司法意见书应基于案例事实,围绕当事人争议的法律问题,综合考虑鼓励和规范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因素,充分透彻说理。

五是明确案例测试结果的效力范围和应用。首先,测试案例所确定的规则供当事人开展同类金融业务时参考。其次,测试案例所确定的规则对我院今后审判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作用,并作为我院后续同类案件诉讼风险评估的依据和引导当事人非诉化解纠纷的参考。

九、《规定》制定了哪些配套措施保障金融市场案例测试的顺利进行?

案例测试机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院在制定该《规定》时特别规定了相关配套机制,以保障案例测试发挥更好效用。

一是提升案例测试的司法科技运用水平。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程序启动、审前准备、审理宣告等工作,提升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与案例测试的便利度。

二是积极制发司法建议。就案例测试中发现的法律风险防范、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完善等典型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提示相关主体防范纠纷实际发生,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善治。我院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机构等加强沟通,就测试案例所涉的金融行业和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监管规定、市场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交流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