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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重点】强化区域协同 共同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长三角金融司法合作跑出“加速度”

2022-07-26浏览次数:3440

当下,随着长三角区域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金融司法面临的挑战在日益增多,金融法治如何更好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继去年11月份,上海金融法院会同南京、杭州、合肥、苏州4家中级法院签署《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后,长三角金融司法一体化又有了新实践。

日前,首届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在上海金融法院举行,同时发布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案例。这是强化区域金融司法协同,共同促进金融裁判标准统一的又一实践,也意味着长三角金融司法一体化发展更加深入。

1天完成118件案件委托调查取证

2021年1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会同南京中院、杭州中院、合肥中院和苏州中院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

协议签署后不久,便有了首次实践。

同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首次线上接受合肥中院的委托,协助该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调取数据,仅用1天时间就完成了118件系列案件的全部调查取证工作,跑出了长三角金融司法协作的加速度。

该系列案件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18名投资者提出的投资损失索赔诉请,涉及2015年以来的股票交易数据,时间跨度长、数据信息广、交易笔数多、核实难度大,相关交易信息需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查询调取,而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实现交易数据系统对接。

“以前遇到这样的案件,我们需要去实地调取,耗时耗力耗成本,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更加不易。”合肥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依据合作协议,两地法院线上就能进行司法协作。”

为查清案件事实,合肥中院向上海金融法院发出司法协作请求,委托线上调查取证。

上海金融法院立即安排对接,协助线上发起查询,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接到申请指令后,对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查询、审核、确认,仅用1天时间便完成了所有数据的调取。

“我们发出协作请求后,当天就有了反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加快了案件办理速度,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合肥中院上述负责人表示。

这次协作是《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的首次落地,也是长三角金融司法一体化的实践缩影。

发布首批典型案例  助力统一裁判标准

在上海金融法院会同苏浙皖多家中级法院签署的合作协议中,联合发布金融典型案例,促进长三角金融案件裁判标准统一是其中的重要章节。

这一内容近日从“纸面”落在了实处。

日前在沪召开的首届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上,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发布了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具有厘清交易规则、规范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林晓镍表示。

据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由各合作法院从本院或辖区法院近3年审结生效且具有典型意义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中择优推荐、共同评选而来。

记者注意到,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案例涵盖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专业领域,不仅涉及程序问题,如证券纠纷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多元解纷等创新性、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在长三角区域的实践与探索,还涉及诸多金融实体法律问题。

其中,证券类案例有5个,包括投资者诉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宣某华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湖南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吴某诉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银行类案例有3个,包括李某鹏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信用卡纠纷案;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盖州市博海医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田某、周某诉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保险类案例有2个,包括昆山立基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王某龙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法规制证券欺诈行为

“典型案例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规制金融违法行为、引导金融机构诚信经营、支持金融守正创新等方面表达司法态度,提供规则指引。”林晓镍介绍。

随着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交易技术更新迭代,交易的专业化、电子化趋势日益明显,克服信息不对称、跨越数字鸿沟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此次发布的案例通过确认对残障人士予以特别保护的原则,保障了其平等参与金融交易、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数字鸿沟”是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题,法院平衡金融机构履行身份识别义务与保护客户权益的职责,保障了对现代通讯设备使用存在障碍的群体的特殊需求,体现了金融司法的温度;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法院严格区分了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并确认贷款机构有义务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实际利率,有助于解决金融消费者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面对频发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法院在程序上积极践行证券民事赔偿取消前置程序改革,并通过示范判决和多元纠纷模式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路径;在实体上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厘定债券承销机构与第三方专业机构责任,明确“看门人”未尽责履职的法律后果,确立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未履行尽职义务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织牢法律责任之网,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声音】

建议推动金融审执一体联动

论坛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五地法院负责人以“金融司法功能的创新与探索”为主题,分别作主旨演讲。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但一体化发展还存在一些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法治协同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孙长山在主旨演讲时表示,经过初期建设,从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再到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涵盖四级法院的长三角司法合作机制框架已基本形成,一些措施机制正在稳步推进,“但长三角金融司法协作仍存在提升空间。”

就加快推进长三角中级法院层面金融司法协作,他建议:共同提升金融审判整体质效,促进金融裁判标准统一;加大共享金融审判信息资源,联合培养金融审判人才;合力强化跨域金融司法协作,推动金融审执一体联动。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认为,每一次金融司法功能的创新与探索,都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金融监管宏观政策、金融纠纷发展态势密切相关。当前,长三角金融司法功能的创新与发展需要重点关注如下时代背景:金融纠纷是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型增量;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任重道远;金融司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大有可为。

李后龙建议,发挥长三角金融市场规模大、机构多、门类全的资源优势,通过深化金融司法协作,创新金融司法机制,提升金融司法专业化、高效化、智能化、国际化水平,着力打造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金融司法“高地”。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创新探索与实践经验。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首届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的召开标志着长三角金融司法合作在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站上新起点、打开新局面。“上海金融法院将与各合作法院同舟共济、鮸力前行,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具主动性的姿态、更具前瞻性的眼光、更具协同性的步伐肩负起司法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

“接下来,上海法院要全面落实长三角司法协助交流协议,服务保障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战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长三角金融市场开放创新;创新区域发展特色,增强示范性和引领性,打造长三角司法合作品牌。希望长三角各相关法院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在更广、更深、更精的层面上展开金融司法合作,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表示。

“上海金融法院等5家中院搭建了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框架,为助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好金融司法职能作用,提升服务大局意识,优化长三角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效能;要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高起点推进长三角金融审判整体水平提升;要完善细化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长三角金融司法合作走深走实。”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