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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公告

2021-12-22浏览次数:5374

(2021)沪74破1号

本院根据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15日随机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8楼;联系人:陈宗宇;联系电话:18321089722、18321085977;债权申报邮箱:kdwlguanliren@vip.163.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30分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09号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