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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处置股票公告

2021-12-21浏览次数:4904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21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物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0,000股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92%

本次股票的处置为第二次处置,处置起始单价以处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收盘平均价的81%计算保留价,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与保留价一致,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二、竞买人应符合本次股票处置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资格确认无误后,竞买人必须在竞买出价时间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竞买申报,提交竞买数量、价格。证券交易所会员、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具有新股网下申购资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进行竞买申报。其他竞买人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会员代为提交竞买申报。建议竞买人提前至少三日向证券公司确认开通大宗股票交易会员资格,否则将无法顺利竞买。关于会员资格的具体问题,请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021-68602393

   三、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超过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次处置予以整体处置,竞买人必须提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567万元。保证金应202211715:30前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

    名:上海金融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湖北路支行

    号:6228400037191157568

保证金支付采用汇款方式,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实际竞买人的相关信息(务必包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保证金缴纳后,请竞买人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买的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拟竞买的申报数量及竞买人本人付款银行账号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本院(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09号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局),并及时电话联系本院,由本院确认竞买资格及竞买申报数量。未支付保证金或未足额支付保证金的竞买出价无效。

竞买结果公布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应于竞买成交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差额(扣除保证金)付至本院上述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本院予以重新处置,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五、竞买人竞买出价时间为20221219:3011:3013:0015:30

竞价由司法执行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匹配,经本院核实后,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布竞买结果。

六、竞买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余款后,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本院按竞买人出价高低依次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因本次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由出让人与买受人各自负担。出让人应付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并在垫付后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予以退还,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愿放弃。

大宗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按照《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及《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操作规范》执行。

 

20211217

 

  咨询电话:021-33029898-13151;联系人:杨现正

  咨询电话:021-33029898-13091;联系人:郑岗。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