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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315名投资者获赔1.23亿余元 上海金融法院宣判首起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

2021-05-13浏览次数:1553

本报上海511日电(记者严剑漪 通讯员 黄佩蕾 郑倩)今天,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前夕,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原告人均获赔39万余元。

20208月,34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魏某等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魏某等诉称,其系飞乐音响(股票代码:600651)的投资者。2019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共计人民币629万余元。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被告飞乐音响辩称,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不具有因果关系,且原告损失并非均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1330日,4名来自高等院校、行业监管部门的专家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法院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定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对案件进行损失核定,该中心派员出庭接受双方质询。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主文中还列明了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根据代表人诉讼效力扩张原则,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后续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适用生效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投资者维权成本大幅降低。

为便利投资者诉讼,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发了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智慧法庭在线庭审、电子示证系统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系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建立在线司法协助机制,实现立案受理、权利人范围审查、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再到案件审理以及后续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全在线进行,方便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参加诉讼,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高效性和透明度,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真正驶入快车道

据悉,该案的审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