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媒体聚焦 > 法治日报法治号:“追首恶”“惩帮凶”,上海金融法院7年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3万件

法治日报法治号:“追首恶”“惩帮凶”,上海金融法院7年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3万件

2025-08-22浏览次数:1263

(记者 张海燕)8月20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七周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相继围绕私募基金、债券、融资租赁纠纷发布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后,连续第四年发布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报告,是该院发挥司法之力防范金融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建院七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3万余件。本次发布的《报告》聚焦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大幅扩张,截至2024年末,上市公司数量已增长至5,392家,总市值达到85.98万亿元,上市公司治理也在不断完善。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仍时有发生,“首恶”“帮凶”推波助澜,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随着行、民、刑立体追责力度不断加大,每年新增被诉上市公司或其他证券发行人的数量持续攀升。

《报告》分为证券市场情况分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基本情况、上海金融法院相关创新工作机制、纠纷类型及法律风险揭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等五个部分,系统梳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类型特点,揭示纠纷成因及法律风险,并为证券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对策建议。

《报告》对上海法院2018年-2024年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案件数量众多,原告以自然人为主;被诉上市公司或其他发行主体数量上升,涵盖多层次资本市场;虚假陈述类型多样,财务造假问题突出;平衡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发展,“追首恶”“惩帮凶”逐步落实;诉讼类型相对集中,新型争议层出不穷;立体追责体系有待完善,事实查明协同仍需优化。

针对司法实务中常见法律争议,《报告》根据被诉侵权行为主体,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类型进行划分,主要涵盖以下五大类:1.上市公司或其他发行人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纠纷;2.内部人员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纠纷;3.证券中介机构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纠纷;4.重大资产重组相对方及帮助造假者引发的纠纷;5.追偿权纠纷。

《报告》基于上述纠纷类型和法律风险,分别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重大资产重组关联方、证券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金融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出相应建议。

此次还同步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十个,明确司法立场和执法尺度,强化市场规则预期,引导规范市场行为,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坚持按照中央、市委、上级法院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工作机制,持续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工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五个中心联动发展提供更强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