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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台中国之声 | 飞乐音响案投资者获赔3.29亿元 主审法官详解“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优势

2024-04-08浏览次数:640

近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群体性案件诉讼时效届满,除参加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外,另有1717名投资者获赔损失金额约2.06亿元,使涉飞乐音响案投资者获赔总金额达3.29亿元,2000余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国内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标志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飞乐音响公司是一家大型绿色照明上市公司。2017年8月26日,该公司发布2017年半年度报告,声称收入和利润实现增长。报告发布后,飞乐音响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

但好景不长,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公司表示,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在收入确认方面有会计差错,预计将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公告发布后,飞乐音响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

此后,监管部门对飞乐音响公司的上述公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飞乐音响公司因建设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收入和利润虚增,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

2020年8月,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认为,飞乐音响公司的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对其造成了重大投资损失,共同推选出4名拟任代表人,向法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最终,共有315名投资者经审查后成为该案原告,经推选,其中5名原告当选为代表人。

对此,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审判团队负责人,飞乐音响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主审法官孙倩表示,该案为推广代表人诉讼制度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孙倩:在以前的案件中,投资者维权需要以个人提起一起案件,也就是说“一案一立、一案一审、一案一结”,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制度。在这一起案件中,34名投资者推选了4名拟任代表人,向法院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来审理这起案件。此案中,我们同意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法院同意之后组织了一次权利登记,所谓的权利登记,即只要你是适合的投资者且在维权的范围内,都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间进行登记。一旦登记好,就成为这个案件的原告了。最终是有315名投资者加入这一起案件中,跟以前的一名投资者一个案件有着显著的区别。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经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国内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标志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孙倩告诉记者,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这起案件中,进一步地降低了维权者的诉讼成本。

孙倩:在审理过程中,通过代表人诉讼平台,这些投资者以在线投票的方式推选出了5名代表人。所以,在开庭当天,是由这5名代表人来代表所有的原告参加庭审的,其他的被代表的投资者全程都可以在家等。如果需要的话,其他人员可以向法院或者代表人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上不需要过多参与诉讼。最终,我们法院判决飞乐音响赔偿这315名投资者1.2亿多元,收到了比较好的社会反响,诉讼效率大大提高。因为是5个人实际的参与,对于大部分的投资者来说,维权成本包括时间和精力都比以前的诉讼远远降低了。

案件生效后,其余未加入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陆续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除了参加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外,另有1717名投资者获赔损失金额约2.06亿元,最终,飞乐音响案投资者获赔总金额达3.29亿元,2000余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寻求化解群体性纠纷最优的方式,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诉调对接团队负责人,飞乐音响后续案件主审法官周欣介绍说,上海金融法院进行了诸多探索性尝试。

周欣:对于未参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提起的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准确把握普通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扩张的性质和范围,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直接裁定适用代表人诉讼,高效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对于法律适用有所不同的案件,以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此外,还首次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认定未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中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因代表人诉讼而发生中断,并据此作出判决,充分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合议庭还强化了“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与“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的运用,为投资者提供“无纸化、一站式、交互型”诉讼服务,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石洋洋介绍说。

石洋洋:比如在立案阶段,投资者可以在我院自主研发的“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案件登记。在审理阶段,投资者只需要确保手机畅通并且按照法官指引操作即可,开庭通过微信小程序即可完成,最后的裁判文书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到投资者手机上,被告主动赔付的,赔付款项也可以直接赔付到投资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整个诉讼,非常便捷。最重要的一点,投资者对诉讼的任何环节有疑问的话,都可以主动跟我们的法官或者辅助人员联系,我们都会竭尽所能帮助每一位当事人。

孙倩表示,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系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审理该案件,对普通代表人诉讼进行全流程实践,对审判实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未来运行积累了有益经验。

孙倩:应该说证券侵权纠纷有着天然的群体性,一起证券虚假陈述就可能影响到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在这样的案件中,我们看起来整体赔偿额很高,但是具体到个别的投资者,可能标的额并不大,有的人一想到打官司觉得很麻烦,干脆就不起诉了。所以,我们传统的单独诉讼制度就无法适应这种群体性纠纷的需要,很可能有的人最后就不再去维权了。我们今天讨论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就能够把投资者聚集起来,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在代表人诉讼的审理过程中,除了代表人需要参与庭审通知原告之外,其他的投资者其实足不出户就可以拿到赔偿。这样简便的维权方式的意义就是能够让更多的人加入维权,最终也有效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