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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与苏浙皖四家中级法院签署金融司法合作协议

2021-11-05浏览次数:867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周年之际,114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在线举行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工作座谈会。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杭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晓东,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出席会议并代表各自法院签署协议。

《合作协议》围绕金融司法协作机制、疑难案件共同研商机制、类案问题合作研究机制、金融审判经验交流机制以及金融法官培训交流机制等提出了5个方面任务措施,从统一裁判尺度到加强司法协作,从深化合作研究到实现资源共享,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司法服务和保障。

签约仪式后,各家法院围绕“加强金融司法合作,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由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主持。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凯,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焱,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米,合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岚,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与会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